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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2020-04-10 11:01:10

来源:福在福山  



福山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要求,自2020年2月起,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各参保单位请及时登录“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确认划型信息和退费账户维护”栏目,进行划型结论确认,同时维护本单位退费账户信息。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单位请于2020年4月10日(含当天)前填写《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不能缺项,缺项视为无效)并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ytrs12333@163.com。逾期未确认或未申请变更的,视为同意划型结论。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区恢复受理企业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下同)申报缴纳业务。4月底前完成2至4月社保费缴纳的,不收取滞纳金。根据上级统一工作部署,福山区参保单位划款日期调整为:4月13日划收2020年2月份及以前的社保费;4月15日划收3月份的社保费;4月23日划收4月份的社保费。自5月起,全区划款日期恢复正常。相关单位应于上述划款日前一天15时前完成单位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并在划款日当天24小时内确保划款账户资金充足。

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8日  

牟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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