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1 17:41:17
来源:福山新闻网
水母网8月11日讯(通讯员 袁恩亭 乔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烟台市福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关于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相关规定,委托辖区8个镇街园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同时,针对高新区福山园和清洋街道属地企业基数大、涉及行业领域广、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实际,为提安全生产执法效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威慑性,区应急管理局将行政处罚权下放高新区福山园和清洋街道,为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提供有力的后盾。
为切实提高受委托执法镇街园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8月10日上午,福山区应急局与高新区福山园、清洋街道执法人员一行5人,前往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凤凰台街道学习交流。芝罘区应急局在全市率先下放行政处罚权,凤凰台街道先行先试,在受委托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中拥有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通过查看行政执法文书,双方就镇街园执法文书的制作、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表示将加强交流沟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共同提高执法业务能力水平。
委托执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同时产生了规范受委托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新任务,福山区应急管理局坚持“放”与“管”相结合,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区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目标同向、步调一致,履行好保一方安全,促一方发展的的责任。
牟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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