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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 擦亮城市文明底色

2020-09-11 11:26:38

来源:福山新闻网   记者 杨鸿远



水母网9月1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底蕴与灵魂,渗透于城市的发展中,融合在百姓的生活里。走在福山的大街小巷,每天都能看到日新月异的变化,公园里、道路旁,树木葱茏,繁花似锦;大街小巷、社区院落,整洁干净,赏心悦目……每一个细微之处都彰显着美好变化。

连日来,福山区公安分局全警参与,连续奋战,针对车辆乱停乱放、占用盲道、僵尸车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乱停乱放较多的街巷得到有效治理,城区交通秩序,呈现出人车和谐、正规有序的良好局面。

崇文街以北的民丰路由于道路拓宽改造,乱停乱放曾经比较严重,公安交警部门增划停车泊位100余个,同时天天严管,效果非常明显;福海路振华量贩路段,通过规范有序的管理,行人、车辆各行其道,礼让行人成为习惯,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人车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杜绝;汇福街停车场管理正规有序,车辆停放整齐,群众享受到了政府投资兴建停车场带来的方便;县府街家家悦超市路段平时人流、车流密集,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现在有了明显改观。

从城市面貌的升级换代,到居民幸福指数的不断提升,让城市更加文明。

新闻链接:请文明停放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因此,机动车应当顺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有指示箭头的按照箭头方向停放)或停车场内,其他位置不得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区公安分局提醒广大车主:民警除对违停车辆张贴罚单外,还将依法采取拖离现场等措施。车辆被拖离的车主需到区交警大队交通科处理,到海青停车场认领车辆,地址为奇泉路9号交警大队车管所二楼(从南侧楼梯上),联系电话为6367746。

牟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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