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2 14:26:54
来源:福山新闻网
水母网3月1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姜晓 通讯员 孙晓伟)连日来,福山公安与福山区综合执法局等多部门联合,重点打击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在执法过程中,福山公安分局连续行政拘留2名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人。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危害巨大。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福山公安分局东厅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走访期间,发现辖区某村村民孙某某家中存放液化气罐10个,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液化气被社区民警当场抓获。目前,违法行为人孙某某已被福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违法行为人宋某某,自行从某市燃气公司灌装液化气,卖送至芝罘区、福山区两地餐馆。近日,宋某某送至芝罘区某轮胎店内两罐液化气后,在回收空罐运输期间被福山公安分局天府街派出所民警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宋某某已被福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在此,警方提醒,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由于其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相关人员没有经过严格培训,也没有经过严格审批,就私自使用已经过期的液化气瓶充装液化气进行贩卖,一旦液化气泄漏,将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安全。因此,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发生意外。
牟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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