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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8-05 12:25:44

来源:福山法院  



水母网8月5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结合烟台市福山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活动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来院人员一律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配合我院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通行码、行程码等),来院人员体温异常或有明显的干咳、乏力等症状者,不允许进入我院,工作人员将及时劝导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一旦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工作人员将立即向市区疾控中心报告。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烟台市福山辖区以内当事人,严格落实所有进出我院当事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通行码、行程码等流程,确需线下开庭的,需严格按照烟台市福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进行接待;对于烟台市福山辖区以外当事人,建议当事人和律师使用互联网庭审;接触其他当事人的应在我院指定的场所,落实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我院办理提交立案、上诉、再审等材料或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可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进行,也可拨打0535-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法律咨询或联系案件承办法官。

四、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预留的电话号码或拨打0535-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后,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或网上开庭。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4日


陈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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