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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实事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福山法院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2021-09-10 16:59:15

来源:福山新闻网   通讯员 陆惠



编者按:今年以来,烟台福山法院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提升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省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工作方案》15项重点任务,针对房地产过户案件导致的“办证难”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聚焦堵点排查、问题化解、建章立制三个维度,精准施策,全力化解。截止8月31日,已司法助力29个历史遗留项目办证问题成功化解,15709户居民顺利取得不动产权证,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水母网9月10日讯(通讯员 陆惠8月31日,福山法院人民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通过诉前调解将困扰当事人长达10年的办证问题解决,这是烟台市法院系统通过诉前调解给当事人出具的首份诉前调案号的调解书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当事人办理过户。这也是福山法院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福山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总书记“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指示精神和省法院提出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和“最恨、最怨、最烦”之事的要求,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办证难”问题入手,探索出以司法助力解决群众居住办证的新路径。

一、聚焦难题堵点,深化排查分析。一是推动统筹谋划。为解决人民群众“办证难”问题,福山法院主动作为,多次召开会议,成立工作专班,确定责任领导,明确分工责任,组织力量开展房地产案件的起底式排查。从本院近五年大量案件中查找与办证有关的房地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二是理顺办证难点。通过对本院审理的房地产案件中存在“办证难”问题案件进行回访、实地走访调查,当前群众因办证难诉到法院的案件中,普遍存在以下“梗阻”: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主体灭失,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手续缺失,违法违规建设等。三是强化靶向施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分析研判,制定包案领导、定期限、定措施的三定工作方案,立、审、执全流程协作解决“办证难”问题。

二、聚焦问题化解,做到精准施策。一是创新服务载体,强化源头解纷。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先后与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通过座谈、函询、联席会议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办证难”纠纷做了大量分析研判,评估涉房地产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对涉房产证办理纠纷,早预判、早谋划。邀请区自然资源局作为调解组织入驻法院,发挥行业优势对涉房产证办理纠纷开展调解。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涉房地产纠纷专业调解团队,对调解成功案件由指导法官出具诉前调案号的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办证难”问题化解在诉前。今年以来,因房地产纠纷引发群众“办证难”问题诉来法院的26件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二是司法裁判引领,推进解决症结。御花园项目是福山区重点项目,因开发商资不抵债,项目烂尾停工,出现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引发大量社会矛盾。福山法院在区委领导下,立足司法职能,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一方面平衡各方债权人利益冲突,发挥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协同管理人制定“处置+续建”的处理模式,成功实现项目续建并已完工。同时,协同规划、住建部门,牢牢抓住国家、省、市出台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窗口期,继续采取质量鉴定、消防评估等方式,推动解决涉案小区验收、办证问题。御花园一、二期项目已顺利交房,231户业主已办理产权登记,三、四期烂尾工程已复工续建,即将完工,由此形成的成功经验,福山法院顺利为4处小区消除 “办证难”障碍。

三是善用执行措施,盘活涉民生工程。在山与城项目执行过程中,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官司缠身,无力继续开发,被迫停工,历经十余年,老百姓苦不堪言。福山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成立专案组,想方设法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引入投资方,盘活项目,在拍卖中告知竞买者需继续按照规划开发楼盘,并另行支付退房款、违约金和工人工资,保障购房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拍卖盘活闲置资金,成功推进烂尾楼复工建设。另一方面推动土地、房产和税务登记等部门,为买受人和购房者办理了变更登记,老百姓终于拿到了房产证。

活化执行措施、转换执行理念,是福山法院执行工作针对群众“办证难”问题实行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福山法院针对解决“办证难”开展专项执行活动,采取产权置换、股权转让、资产拍卖转化等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案,盘活区内房地产项目3个,为548名群众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办证问题。

三、聚焦建章立制,推动常治长效。一是优化诉讼服务机制。出台《福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及诉调、速裁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一站式多元解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实现一站办好、一号办好、一次办好。二是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完善立、审、执内部工作联动协调,建立濒危企业筛查识别机制。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案企业,立案和审判部门注意了解其涉诉、涉执情况;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涉案企业,执行部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查控系统,全面掌握被执行企业经营、投资、土地厂房使用、债权债务等情况,综合评估企业运营情况。根据审判进程和企业实际,分别采取执行、重整、清算等法律手段,实现市场主体有效救治和有序退出。三是完善 “破产对话”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与涉案人、主管部门、企业职工等沟通交流,及时公开案件审理各个环节和相关资料信息,使各方全面了解、监督、参与案件,确保企业破产及资产处置依法、稳妥推进。

陈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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