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通旅游财经 水母网> 福山新闻网>福地快讯
福山区森林禁火令

2021-11-08 09:14:47

来源:今日福山  



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福山区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区实行封山禁火。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划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公益林区域及距离公益林边缘100米范围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区内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1.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2.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3.严禁在坟地烧香焚纸、燃放烟花爆竹,或进行其他一切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4.严禁在经营、施工过程中,进行爆破、电气焊、吸烟等行为;

5.严禁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6.严禁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7.按照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四、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服从森林防火管理。在森林高火险期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经当地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五、凡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或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以及其他任何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

福山区森林火警电话:2137119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牟腾飞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