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8 10:57:46
来源:福山新闻网
水母网3月8日讯 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福山区已全面进入戒严期,但在森林防火工作如此严峻的情况下,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违规在野外吸烟、用火。
近日,福山区防火中队在护林防火巡逻时,发现一企业在林区施工过程中,1名施工人员在森林防灭火防控区域内违规吸烟,并在地上发现烟头、烟盒,经查,此人对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对违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处罚金1万元,对其个人处罚金200元。
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所有进林区施工人员全部签订《严禁野外吸烟承诺书》
温馨提示
森林防火刻不容缓,福山区将继续保持对森林防火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严厉打击各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戒严期内森林防火区内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1.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2.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3.在坟地烧香焚纸、燃放烟花爆竹,或进行其他一切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4.在经营、施工过程中,进行爆破、电气焊、吸烟等行为;
5.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6.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7.按照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安全防火意识,严禁违规野外用火,切勿以身试法。一经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将根据前期出台的政策,依规给予200-20000元不等的奖励。
陈玉凝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