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山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福山辖区新增5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12日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牟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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