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被处罚
2023-11-08 14:55:00
来源:福山新闻网
水母网11月8日讯(通讯员 唐蕾)近日,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烟台某公司厂区内1名工人正在操作叉车搬运货物,且该叉车没有张贴使用标志,公司现场也未能提供叉车的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该公司使用的叉车购入后一直用于厂区内货物搬运。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进行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排除设备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设备正常运转,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的有效手段。但是本案中,当事人作为使用单位却疏于管理,对其所使用的叉车未按规定进行检验,使设备处于不安全的使用状态,应当予以惩戒。
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企业: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要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并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编辑:薛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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