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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典型案例曝光(二)

2024-01-25 09:53:00

来源:福山新闻网   通讯员 唐蕾



水母网1月25日讯(通讯员 唐蕾)岁末年初更应警惕安全隐患,烟台市福山区通过通报典型案例,进一步敲响安全警钟,共筑安全防线。

典型案件: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近日,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特种设备监管系统发现,烟台市某公司叉车到达检验周期后未取得新的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赴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的叉车未经定期检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立案调查。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及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该公司被处以3万元罚款。

事例警示:

叉车属于场(厂)内机动车辆,是企业装卸货物的重要工具,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安全意识淡漠,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编辑:薛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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