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2 14:15:00
来源:福山新闻网
水母网2月22日讯(通讯员 唐蕾)岁末年初更应警惕安全隐患,烟台市福山区通过通报典型案例,进一步敲响安全警钟,共筑安全防线。
典型案件: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近日,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烟台市某公司叉车作业人员无证驾驶叉车,执法人员立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达后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该公司仍在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驾驶叉车,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并立案调查。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之规定。已构成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最终该公司被处以1万元罚款。
事例警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后上岗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基础,各企业要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管理职责!
编辑:薛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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