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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典型案例曝光(三)

2024-02-22 14:15:00

来源:福山新闻网   通讯员 唐蕾



水母网2月22日讯(通讯员 唐蕾)岁末年初更应警惕安全隐患,烟台市福山区通过通报典型案例,进一步敲响安全警钟,共筑安全防线。

典型案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近日,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通过检查电梯维保记录、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发现烟台市某小区在用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立案调查。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该公司被处以3万元罚款。

事例警示:

各电梯使用单位请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管理职责,使用单位在选择电梯维保单位时,应要求维保单位认真履行维保合同,认真填写维保记录,发现电梯故障立刻解决,谨防事故发生。

编辑:薛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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