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6 07:54:23
来源:福山区人民政府网
为全力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有关部署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8日以来,所有来自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至我区的人员,应当主动到村委、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检测体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定期随访工作。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速联系120救护车到福山区人民医院进行定点诊治。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全区各旅馆、旅行社、酒店对湖北省来福山的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湖北旅游团队和散客。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全区各活禽动物交易市场(摊位)、屠宰市场(摊位)要立即停止营业,并组织排查、消毒工作。
四、自2020年1月26日起,全区所有景区、影院、网吧、图书馆、书店、洗浴场所、健身游泳场所、KTV、公共娱乐场所等全部暂停运营。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停办秧歌汇演、庙会、农村大集、大型文艺展演、展览、红白喜事等一切群体聚集性活动。
五、各高速出入口处要设置24小时检查站,配备测温设备,对来往人员、车辆进行检测。各车站、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服务场所须立即配备体温检测仪,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进入商场、超市等密集场所人员和各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六、寒假期间,区教体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到校自习。各学校、幼儿园要安排教职工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回访,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为开学做好准备。未经区教体局批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参加辅导培训班。
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主动向区疾控中心反映,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业对湖北籍或春节期间到过重点疫情区的工人,要推迟复工;其他正常上班职工也要建立每日测量体温机制,建立健康档案。
八、所有村、社区必须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检查站,对外来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一经发现体温异常者就地收留,并及时协调当地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要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涉及跨区域、跨镇街人员,及时协调相关区域、镇街做好随访工作,确保不出纰漏。
九、为保一方平安,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出现发热症状的,积极配合当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做好医疗诊治、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发现身边有来自或到过武汉等疫情区的人员和车辆,要及时向社区或区疾控中心报告,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良好心态。要尽可能减少出行,采取电话、信息等形式拜年,尽可能不登门拜年,尽可能取消亲友聚会。
十一、广大市民本人及身边亲戚朋友有发热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如发现相关疫情线索,请拨打0535—2955803。
福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编辑:牟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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